如何办理会见?
一、会见方式
监狱会见方式现有现场会见、可视亲情电话会见、司法行政远程会见等。罪犯每月可会见一次,从上述会见方式中任选一种,每次会见亲属不超过3人,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。宽管级罪犯可申请增加一次现场会见,宽管级罪犯可现场面对面会见。
(一)现场会见
1.监狱地址: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松柏镇广东省阳春监狱(导航: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松柏镇“青山农场”。)
2.家属办理现场会见,需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“粤省事”小程序或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预约,按系统提示上传身份证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。路径为“粤省事”小程序—办事—社会关爱—监所服务—监狱服务—服刑人员现场会见预约。
会见当日需携带相关材料办理会见(如户口本、身份证、关系证明材料等)。
3.各监区会见时间安排
星期一:一监区、二监区、三监区、四监区
星期二:一监区、二监区、三监区、四监区、监狱医院
星期三:九监区、十监区、监狱医院
星期四:五监区、六监区、七监区、八监区、九监区
星期五:五监区、六监区、七监区、八监区、十监区
星期六:所有监区均可以办理
星期日:暂停现场会见;如遇有国家法定节假日,以实际通知为准。
(二)可视亲情电话会见
下载安装“驿道”APP(仅限于直系亲属、亲兄弟姐妹、监护人会见),提交相关证件、证明材料实名注册,经审核通过后,在手机“驿道”APP上预约进行视频通话。
详见“可视亲情电话”。
(三)司法行政远程会见
可到广东省内县级以上的司法局申请远程探视、也可通过“广东司法行政”微信公众号或“粤省事”小程序预约。注:首次申请远程视频会见人员需携带有效证件、证明材料到司法局申请。
详见“广东司法行政远程会见预约系统”。
(四)律师会见
律师应提供个人身份证、律师执业证书、律师事务所证明,罪犯本人或者其监护人、近亲属的委托书(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)。其中,罪犯的监护人、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的,律师第一次会见时,应当向罪犯本人确认是否建立委托关系,由狱政管理部门审核,监狱分管狱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审批。在符合监狱管理的前提下,保障律师权利。
二、会见人
(一)直系血亲,即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父母、子女、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。
(二)三代以内旁系血亲,即亲兄弟姐妹、堂兄弟姐妹、表兄弟姐妹、伯父、叔父、舅父、姑妈、姨妈、侄子女、外甥子女等。
(三)基于婚姻的姻亲,即夫(妻)、儿媳和公婆、女婿和岳父母、夫(妻)的兄弟姐妹、夫(妻)的侄子女和外甥侄子女、夫(妻)的伯、叔、舅、姑、姨等。
(四)拟制血亲,即继祖父母、继父母、继子女、养父母、养子女、实际形成的赡养、抚养、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等。
(五)上述亲属的配偶。
三、注意事项
(一)暂停会见的情形
1.罪犯被立案侦查、起诉、审判、禁闭期间。
2.狱外押解途中。
3.具有其他影响监狱安全或有碍罪犯改造情形的。
(二)不得办理会见的情形
1.持无效证件或与所持证件不符的。
2.未按规定进行审核(批)的。
3.精神或行为异常的。
4.患有传染疾病的。
5.携带危险品或者其他可能危害监狱安全物品的。
6.其他不利于罪犯改造或者监管安全的。
(三)会见期间不得有下列情形
1.谈论有碍罪犯改造或监管安全内容。
2.私自传递信件及现金、通讯工具、毒品、淫秽物品、非法书刊等违禁物品。
3.使用隐语、暗语交谈。
4.非外国籍罪犯使用外国语交谈。
5.大声喧哗或举止不文明。
6.未经监狱批准,对会见进行照相、录像、录音。
7.不服从会见现场民警管理。
8.其它违反法律、法规以及妨碍监狱管理秩序。
9.触犯法律的,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(四)会见时,请不要身穿奇装异服,女性穿着不要过于暴露(不要露背、露脐、露胸,不穿超短裙等);不得酒后会见;严禁携带现金、钱包、打火机、烟、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会见卡位。
(五)重点罪犯会见按相关管理要求审批。
四、温馨提醒
(一)监狱相关规定另有要求的,依据相关规定执行。
(二)如会见安排有调整,监狱将及时在微信公众号及门户网站公告。
(三)若收到非官方途径发布的消息,请提高警惕,谨防上当受骗。
(四)咨询电话:广东省阳春监狱会见室,0662-7806123。
主办单位:广东省阳春监狱 联系方式:0662-780 6123
上班时间:周一到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,上午8:30-12:00,下午2:00-5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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